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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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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6: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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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所谓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地条钢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90%以上属于不合格产品。

成品地条钢外观普通钢没有显著区别,但质量没有保障,甚至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就能断成几截。

这一解释是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大量调研得出的。质检总局表示,“地条钢”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威胁

长期以来,“地条钢”及其制品因无法保证质量,对建筑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严重妨碍着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这一重要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彻底取缔此类产品,今年7月1日,国家经贸委将其列入了第三批明令淘汰产品目录。但有些企业和窝点为逃避打击,纷纷采取改变浇铸方式等办法,声称其产品不是“地条钢”;也有的用“地条钢”作原料加工圆钢、扁钢、角钢等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给质检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关于“地条钢”解释的出台,等于正式宣判了各种改头换面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行为的“死刑”。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11号)以来,各地质检部门迅速展开了一场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目前已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和窝点1000多家,但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改头换面等办法逃避打击,继续生产。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的解释出台后,质检部门将于近期再次展开大规模打击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专项集中行动,将漏网之鱼一网打尽。


      紧急通知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对生产劣质钢材进行了集中打假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生产的“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并没有绝迹,一些整治过的地方还出现了回潮反弹势头。4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省如皋市如皋钢厂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钢材,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不力的事件。国务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狠狠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活动。总局决定将今年打假“八大战役”中建材打假专项提前安排到4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二是深入开展劣质钢材区域性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以及无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企业重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对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部门坚决吊销。

三是组织全国开展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一是总局将立即部署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对钢材专业市场销售的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强制检验。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出厂的该产品,责令经销单位立即追回已销售的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是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破除地方保护。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打假执法工作与落实地方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在狠抓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中,要敢于碰硬,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六是实行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七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组织好劣质钢材打假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运用对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加大对劣质钢材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尤其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予以充分揭露。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扩大案源。

八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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